記得是一年多前,忘了是什麼原因,開始看很多保護數位隱私的文章,其中最多人談論的當然是如何脫離Google的掌握。那時候做的最大改變就是把瀏覽器換成Firefox,果然換了以後,很多網站瀏覽起來都會卡卡,因為安裝了很多能把關有可能侵犯到隱私權的附加功能。
那時候也有想要degoogle或是不再使用Gmail的打算,還找/試用了好多email服務。最後還是作罷,又回去用Gmail。這也是它可怕的地方,一個email使用久了,已經變成了個人的身份,因為許多網站都用它作為登入,或是確認身份的憑藉。於是就再也離不開它,幾乎是一種綁架。
昨天在讀Tim Wu的 注意力商人這本書時,看到了幾句話,覺得十分有感觸。他講了一個故事,是十九世紀時,報紙還是算略為昂貴的(一份六分錢美金)上流人士或是有志於公共事務的人才會看的奢侈品時,有一位叫作Day的人,創辦了一份只賣一分錢,是以虧本的形式在販賣,但是它以廣告的收入作為彌補及主要的收入來源。這在今天是常態,但當時是一個創舉。所以他說,人們以為自己是報紙的顧客,但其實他們成了報紙的產品。就像今天我們以為我們是Google的使用者,但其實我們本身就是Google的產品。它透過收集我們的各種喜愛偏好,賣資料給需要廣告的人,甚至是想要透過廣告來改變我們行為(如選舉投票的行為)的人,我們成了一種商品。
谷歌、臉書兩大公司是這方面的佼佼者。事實上,這已經變成了現今社會的常態,大家知道自己似乎被紀錄了什麼,但是因為好處很大,所以對於看似無害的被紀錄這項行為,不去在乎它。不過想想看,如果有一位陌生人跑過來跟你說,你家的貓最近生病囉?你小孩上次生日派對看起來很好玩。最近新買的電視用起來不錯喔。之類的事,自己會很害怕吧。雖然大家可能不覺得谷歌是陌生人就是。
另一篇報導劍橋分析事件的文章則告訴了我們,這樣的行為是正在進行式,它可以被有心人事拿來操緃許多會有重大影響的事件的結果。當然被操緃的人並不會知道自己被一個精心測劃的、量身訂作的認知改變工具動過手腳的認知。就像電影”Inception”裡,被改變想法的富豪兒子一樣,覺得這是一個自發的行為。
所以,我付費訂閱了在加密郵件服務裡很多人推薦的 Protonmail (附帶一提,它的創辦人是台灣人喔),雖然還沒開始搬遷,但希望它是一個開始。然後,把瀏覽器的預設搜尋引擎改成DuckDuckGo,一個標榜不追蹤使用者搜尋內容的搜尋引擎。
關於degoogle的更多想法,在reddit上有一個討論區,裡面的發言蠻熱絡的。或是目前也有一些網站在倡導這些事情。推薦我一開始看的Privacy Tools網站,介紹了許多以此為主的各種網路服務替代方案。